播音主持、广播电视工程方向专著出版,诚邀作者合著出书,可用于主持人、广电工程师评职称晋升,ISBN书号及CIP数据核字号可查,国家新闻出版署备案
《融媒体环境下播音主持***传播研究》
《***播音主持人的形象塑造与品牌传播研究》
《播音主持人的职业素养***发展研究》
《数字媒体***广电技术发展与创新》
《广播电视媒体融合***研究》
《5G技术***电视领域的应用探索》
浙人社发〔2018〕119 号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开展浙江省广播电视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附件:浙江省广播电视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本评价条件适用于我省广播电视行业从事制作播出、传输发射、信息网络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和工程技术管理人员申报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的评价。
其中,广播电视制作播出,是指从事广播电视、广电新媒体节目的制作和播出等技术工作的人员;广播电视传输发射,是指从事电视、调频广播、中波广播无线电发射,有线电视、卫星与微波传输等技术工作的人员;广播电视信息网络,是指从事融媒体平台、全台网、信息安全、互动电视、宽带接入等技术工作的人员。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六条 资历条件
评审对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
(一)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后,实际聘任高级工程师职务5年以上。
(二)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需转评高级工程师资格后,实际聘任高级工程师职务 1 年以上,且取得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资格后的任职年限与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后的任职年限累计相加满 5 年以上。
(三)取得一项以上标志性成果的高级工程师或取得三项上标志性成果特别优秀的广电工程技术人才。
标志性成果是指与广电行业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项目主持人,国家新闻技术联合会评选的“王选新闻科学技术奖”一等奖项目、国家广电总局中广联合会评选的科技创新奖一等奖项目、浙江省人民政府设立的省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以上项目完成人前三名。
第三章 评审条件
第十一条 论文、著作条件任高级工程师期间,有以下体现学术、技术水平的著作或论文之一:
(一)正式出版本专业有价值的学术论著或相近专业有价值的学术技术著作或译著 1部(独著或合著第一作者)以上;
(二)独著或合著第一作者论文被 SCI、EI、ISTP 等收录 1篇以上;
(三)在专业学术刊物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 3 篇以上(均为独著或合著第一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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